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附解除条件的合同的条件的限制有: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即如果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的促进条件成就或者不成就,最后会达成与当事人行为目的相反的效果。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