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源头治理。所谓源头治理,就是要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坚持应教尽教,着力提高教学质量、作业管理水平和课后服务水平,让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只有在校内“吃饱”“吃好”,才能从源头遏制参加校外培训需求。二是系统治理。“双减”要取得成效,不能仅聚焦在作业和校外培训两个方面,要在加强课后服务、减轻考试压力、完善质量评价、营造良好生态等方面同样作出部署,系统推进、全链条推进。三是综合治理。“双减”工作建立了专门协调机制,以加强部门统筹,形成工作合力,并把学校、社会、家庭等各方力量整合起来,朝同一个方向努力。四是依法治理。要依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精神,在法律的框架内明确各项政策,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治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