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滥用职权罪的概念是什么?有哪些情形? |
释义 | 滥用职权罪的概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故意不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从而构成犯罪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 (四)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服刑人员携带现金进监狱可否构成犯罪? 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狱警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便利,违法为服刑犯人携带现金进入监狱,因而构成滥用职权罪。1、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2、犯罪主观方面是有犯罪的故意,滥用职权、玩忽职守;3、客观方面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4、犯罪客体侵犯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构成要素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文物保护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工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条所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负有管理、保护文物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博物馆(院)、纪念馆、图书馆的工作人员、文化行政部门中主管文物保护工作的人员等,并非指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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