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