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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分为什么
释义
    排污许可分类管理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排污单位进行重点或简化管理。未获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将面临罚款、限制生产等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一)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
    (二)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风险提示: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将会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拓展延伸
    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的法律规定与要求
    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的法律规定与要求是指依据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规,对不同类型的排污单位进行分类管理的制度。根据排污单位的性质、规模、污染物种类等因素,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针对每个类别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和要求。这些法律规定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排污限值的设定、排污监测与报告要求等。通过这种分类管理,可以更有效地控制和管理排污单位的污染行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结语
    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排污许可分类管理法规要求对排污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对于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而对于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将面临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处罚和整治措施。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更有效地控制和管理污染,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章 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二十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核设施建造、运行许可证和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和办理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八十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逐步减少直至停止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
    国家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进出口实行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修正):第二章 清洁生产的推行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根据促进清洁生产工作的需要,在本地区主要媒体上公布未达到能源消耗控制指标、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的企业的名单,为公众监督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依据。
    列入前款规定名单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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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7: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