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兵员预征不合格通知体检政策调整 |
释义 | 兵员预征是征召预备役士兵的程序,包括预先审查和征兵核实。兵役登记是报名当兵的第一步,需要按规定在兵役登记站登记。如果预征不合格,则无需进行体检,需继续进行初检。 法律分析 兵员预征就是征召预备役士兵。地方政府部门对当年报名的适龄青年进行预先审查,符合条件的就转到武装部门征兵处进行核实,按照程序进行征兵。01兵役登记。 这是报名当兵的第一步。到了法定服兵役年龄,就要按照国家规定做兵役登记,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登记,如果本人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登记,也可委托他人帮忙登记。兵员预征不合格就不需要体检了,如果在初检前是否合格结果没有出来需要继续初检的。 拓展延伸 兵员体检标准优化,提高预征质量 《兵员体检标准优化,提高预征质量》是针对兵员预征过程中体检政策的调整和优化所做的一项举措。通过对体检标准进行优化,我们旨在提高预征质量,确保招募到的兵员身体健康、适应军事训练和任务需求。这一调整将进一步强化预征程序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确保招募到的兵员具备足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以应对现代战争的复杂挑战。我们将加强体检标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兵员预征过程中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并为部队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通过这一举措,我们旨在提高兵员预征的整体质量,为国家安全和军队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结语 兵员预征是征召预备役士兵的重要步骤。兵役登记是报名当兵的第一步,需要按照规定在兵役登记站完成登记。《兵员体检标准优化,提高预征质量》的调整旨在确保招募到的兵员身体健康、适应军事训练和任务需求。我们将加强体检标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预征过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为国家安全和军队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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