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客拖欠租金构成根本违约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但不能任意的采取停水、停电等相关措施。 租赁合同中约定租客有违约行为时,房东有权停水、停电的。在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合法有效。 出租人可针对承租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停水、停电措施,不需要考虑违约的严重程度、租赁合同是否解除或终止,也不需要提前通知。 承租人构成严重违约,达到合同解除条件,并且已经向承租人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此种情形出租人没有义务再履行租赁合同,完全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例如,合同约定承租人拖延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当出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后,不再履行合同义务,当然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