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法院执行局怎样处理执行异议
释义
    法律分析:需要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提交申请书,人民法院收到书面异议的15日内审查,如果理由成立,会裁定中止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话,会驳回异议。当事人、案外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包括执行异议和案外人异议),应当向立案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异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1份提交。
    2、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资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出具律师事务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1 18: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