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案件需要交纳50至300元的受理费,超过20万元财产按0.5%交纳。调解或撤诉可减半交费。诉讼费由原告预交,判决时确定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决定。 法律分析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则不需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如果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则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 3、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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