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予的东西可以要回来。且应当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做出撤销的意思表示。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相关赠与合同,不适用前述规则。 赠予和赠与的区别下: 1、两者的定义不同。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予是指送财物或他物给人,是一种单方面的行为; 2、两者的成立条件不同。赠与需要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赠予只有一方的给予,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与否,只要赠予方同意即可成立实行; 3、两者的使用场合不同。赠与是法律语言,是一种极为严谨的表达方式,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而赠予是文学语言,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从法律角度无此定义; 4、两者接的对象不同。“予”本身就含有给某人的意思,所以赠予有时候可以不用接人,直接接物;而“与”后面就只能是接人,指向受赠对象,所以赠与之后所接的只能是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