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报案受理,如果没有证据,公安机关是没有办法处理对方的。如果伤者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的,打人者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是对方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如果只有被害人的陈述、对方又不承认打人的事实,没有其他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是对方实施伤害行为的,属于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依法不能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所以,作为被害人,应该向公安机关主动提供可能对侦查有利的证据或线索,同时也可以催促公安机关及时开展侦查,调取相关证据,以求能够取得犯罪证据而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