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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
释义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的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一级伤残: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2.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3.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等。
    二、二级伤残: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2.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3.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是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标准将废止,新分级2017年起实施。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简称《分级》)公告,《分级》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分级》。
    《分级》的两个重要改变:
    第一个是取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自2017年1月1日后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除外。
    第二个是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与过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在某些评定标准部分存在较大差异,目前可以构成十级伤残的,可能在新标准实施后构不成伤残等级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将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具体内容可去查询。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哪些
    交通事故新伤残评定标准是:
    一、一级伤残: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2.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3.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等。
    二、二级伤残: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2.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3.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交通事故中的八级伤残评定标准是什么?
    八级伤残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4、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二、头面部损伤致:1、一眼盲目4级以上;2、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3、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4、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5、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6、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7、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cm2以上;
    8、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9、头皮无毛发50%以上;
    10、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2、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2、12肋以上骨折。
    六、腹部损伤致: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2、脾切除;3、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2、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3、尿道严重狭窄。
    八、会阴部损伤致: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2、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3、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4、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5、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6、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期限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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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7: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