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按什么比例缴纳养老保险? |
释义 | 职工个人缴费额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工个人工资总额×60%~300%×8%;企业缴费额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定缴费基数×18%。 一、养老保险缴费标准2017 1.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2.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人上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职工本人工资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职工本人上月工资超过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月工资低于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二、江苏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一、江苏社保缴纳比例及基数 1、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 失业保险:从8月1日至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2、社保缴费基数 南京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从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从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 (一)我市(除溧水、高淳区,下同)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400元,上限为16200元。 (二)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160元,上限为16200元。 二、江苏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度缴存基数为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职工工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三、社保个人交纳标准是多少? (1)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当地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2200元。 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都8%,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14%和13%。 (2)、医疗保险 在当地,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和三档。 1.医保一档 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目前,其最高和最低分别为31938元、6387.6元。 缴费比例:非企业单位为8.2%(基本地补),其中单位交6.2%,个人缴交2%。 企业单位为7.2%(基本地补),其中单位交5.2%,个人缴交2%。 2.医保二档 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按照10646元计算 缴费比例:为0.8%(基本地补),其中单位0.6%,个人0.2%。 3.医保三档 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按照10646元计算 缴费比例:为0.55%(基本地补),其中单位0.45%,个人0.1% (3)、生育保险 职工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 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1938元,最低为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2200元 缴费比例:0.45% (4)、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为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2200元 缴费比例:为1%(单位0.7%,个人0.3%) (5)、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当地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2200元。 缴费比例:根据行业类别分为八档基准费率,分别为:0.14%、0.28%、0.49%、0.63%、0.66%、0.78%、0.96%、1.14%。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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