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
释义 | 根据我国目前相关规定,72V的电动车是不能上牌的,必须是在48V以下的电动车才能够申请上牌。而72v属于超标车,被抓到会处以五十元罚款,大部分城市已经不再出售72V电动车了。72V的电动车在巡航能力以及动力方面的表现比起60V的电动车来说是更出色的,尤其是爬坡行驶能充分感受到拥有足够的动力能够使用。正常上牌流程是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申请登记的电动车所有车,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再提交车子的合格证明原件、购车发票,带上以上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交警大队就能够办理上牌。 一、 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件: 1.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2.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3.驾驶人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速要求; 4.文明驾驶,不得抛洒物品、垃圾和随地吐痰; 二、电动自行车管理方法: 1.电动自行车采用实名制管理。因车辆认证原因无法在 交警队统一上户,市公司已统一定制车辆自编号,各单位根据 车辆车架号与车辆自编号,建立电动自行车与装维人员的实名 对应台账。 2.公司配发的电动自行车是装维人员用于装维服务过程 的交通工具,严禁挪作他用。 3.电动自行车实行定车定人使用,装维人员不得私下进 行调换。 4.对于公司已配发电动自行车的装维人员,非特殊情况, 不得在工作过程中再申请使用其他交通工具。 法律依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第二款 在本市销售不符合本市要求、未纳入产品目录或者与产品目录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处以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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