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违章记分标准最新调整 |
释义 | 违反交通规则将被记3分,包括超员、闯红灯、低速行驶、违规拖车、超车、逆行等行为。同时,停车时应遵守规定,不得在人行道上停放,临时停车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法律分析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2、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4、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5、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6、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7、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8、不按规定超车的; 9、不按规定让行的; 10、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13、逆向行驶的; 1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拓展延伸 交通违章记分标准的变更对驾驶员的影响 交通违章记分标准的变更对驾驶员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新的标准可能导致驾驶员面临更高的罚款、扣分以及驾驶证暂扣等处罚。驾驶员需要更加谨慎地遵守交通规则,以避免违章行为。此外,违章记分的增加可能会导致驾驶员的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注销,进而影响到其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因此,驾驶员应及时了解和适应新的记分标准,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良好的驾驶行为,以确保自己的安全和合法驾驶权益。 结语 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驾驶员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同时,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新的交通违章记分标准的变更将对驾驶员产生重要影响,可能导致更高的罚款、扣分以及驾驶证暂扣等处罚。因此,驾驶员应时刻了解和适应新的记分标准,遵守交通法规,以确保自己的安全和合法驾驶权益。请广大驾驶员保持良好的驾驶行为,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之日起,每月查询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核发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汇总辖区内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六条 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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