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权利是从股东的名称记载于股东名册时开始享有的,股东变更的,股东名册也要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一、股东名册跟工商登记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股东名册跟工商登记不一致时以工商登记为准。由于工商登记对外公示,对外有效,股东名册对内有效;如果两者不一致,可以要求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股东名册,记录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债转股的生效要件有什么 1、双方达成了债权转让成股权的书面合同,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公司章程规定;2、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