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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方婚前房产加女方名,离婚后女方能否分房?
释义
    本文讲述了夫妻房产离婚后的分割问题。根据婚前或婚后购买、是否加名字等情况,房产的性质和归属会有所不同。如果婚前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则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是在婚后购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如果一起贷款了,则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也应当平分。对于男方买房男方没出钱的情况,离婚后女方可以分到一份。
    法律分析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如果在婚前买,那么房子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没有权利分享。如果婚前买房子时,已经有一方的名字被另一方改成了共同的名字,那么房子就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后买的房子,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但是,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房子,如果一起贷款了,那么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也应当平分。
    一、夫妻房产离婚后怎么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
    5、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既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二、男方买房男方没出钱离婚后女方可以分到份吗
    若房子是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但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方买的,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结语
    在房产分割问题上,应根据房屋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以及产权证书登记情况来判断。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但具体分配方式还需根据双方具体协商。对于男方买房女方没出钱的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分割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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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