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位只卖不租违法。 车位是建筑规划内的,在出售、附赠或出租前,一般属于开发商所有,由开发商与业主分别协商约定产权转移方式或使用权归属,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如果是占用共有道路、绿地等业主共有场所的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其出售、赠与或出租都必须经业主共同决定。 一、地下车库的出售与出租的问题有哪些 地下车库的出售与出租的问题有: 1.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分摊,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地块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2.地下车库作为共有部位,建筑面积已进行了分摊,车库归该车库所在的整幢房屋的全体业主共有。 3.地下车库属于人防工程,如地下车库属人防工程,则开发商不得出售车库的产权。如果地下车库属“人防工程”,则开发商不得出售车库的产权。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在和平时期,开发商可出租车位提供停车服务。同时根据“谁投资、谁收益”原则,此种情形下的停车费收入应归投资人,即开发商所有。 二、商铺门口停车位属于谁 商铺门口停车位属于谁应当严格依法对待区分,如果商铺前面是在小区范围内,远离市政道路,则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 三、小区人防工程车库所有权归属归谁 小区人防工程车库所有权归该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