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房产过户纠纷? |
释义 | 购房不过户存在法律风险。卖方可能恶意出售房屋或将其再次转卖,买方可能面临法院查封的风险。买方应及早起诉并保全房屋,以防卖方转卖或抵押。如果买方要求违约金赔偿,需先取回已支付的房款再起诉。合同有效时可求助法院解决问题。不办过户手续将导致房屋所有权争议,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恶意出售、法院查封以及代理人权限不足等情况都可能使买卖合同无效。购房过程中务必办理过户手续,确保物权的确立。 法律分析 卖方或买方都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买方想毁约时,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卖方不办过户手续而引起纠纷。这时,买方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尽早起诉。同时,为避免卖方另将房屋转卖他人或再行抵押,最好将房屋进行保全。如果买方志在违约金的赔付,须将已支付给卖方的房款取回再行起诉,以防卖方因败诉而拖欠所支付的房款及违约金。 不动产以过户为物权转移唯一标准,如果其中签过买卖协议,买卖协议合同本身是有效的,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表面上看产权仍属于甲某,甲某过世时房参还得再次是否属于甲某个人财产,甲某的妻子属于甲某的法定继承人。合同有效的情况下,还是可以求助法院,你只要提出明确的诉求,事实和理由,法院会依法受理,依法判决,不能因为怕麻烦而不去主动的解决问题。拆迁时,单纯的合同也无法证明你是有效的物权人,故必确定物权。 购房不过户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在房屋买卖中,如果没有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仍然会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 (1)房屋遭恶意出售在目前房地产市场交易活动中,房屋价格上涨较快,房屋所有权人感觉自己以前卖亏了,往往利用买主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漏洞,将已出售但仍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再次出售给第三人。如果房屋所有权人与第三人存在恶意串通情形,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然后要求房屋所有权人继续履行合同。 (2)房屋遇法院查封在二手房买卖中,有房屋所有人因为有其他债务纠纷担心房屋被国家机关查封而急于将名下房屋转让的情形。如果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房屋所有权人明知出售的房屋已被国家机关采取了查封等强制措施,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房屋处分权房屋买卖实际操作中,房屋所有权人基于节约时间成本和便于交易的考虑,往往会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买受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审查代理人的权限是否包括房屋的处分权。如果代理人未取得房屋的处分权而与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事后也未取得权利人追认或者获得房屋的处分权,买受人与代理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 结语 购房不过户存在法律风险。一方面,房屋可能被恶意出售给第三人,导致买方的权益受损。另一方面,房屋可能被法院查封,使买方无法正常取得产权。此外,如果代理人未取得房屋的处分权而与买方签订合同,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保护买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如遇纠纷,买方应尽早起诉,并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无效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或获得损害赔偿。购房者不应因怕麻烦而忽视解决问题的主动性,确保自身物权的确定性。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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