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怎么弄 |
释义 | 其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开具的一份劳动关系已解除证明书,为了便于以后办理失业保险核定手续,或当到新工作单位工作时,有时会需要此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至少一式三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者保存,一份放劳动者档案。应该公司和劳动者签字盖章。如果原件不够,可以请收取原件的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存何处的字样。 一、签了三方协议中途离职档案怎么办 签了三方协议中途离职档案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人事档案 1、离职后,由公司出具解聘证明,新单位是国有属性的即可开具调挡函接收你的档案。 2、民营单位工作的,私企一般不具备档案接管资格,人事档案需要托管在当地人才市场的。持原单位办理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开调转函去原工作地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档案转移;再持新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到新就业地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托管。 3、如果是国企到私企,或者私企到国企,则是第三方(社保局、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和有资格的企业之间的转接,参照第2条办理。 4、暂时未能就业,或自己创业的,建议如下操作: (1)将档案转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失业,领取失业金,或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2)将档案转户口所在地职业介绍中心自己交保险,交够年限,也可以领取养老保险。 (3)按规定,档案可以在原单位保存两年,因此可以暂缓调档。 (二)企业自建档案 企业自己创建的员工档案,企业人事部门应保留两年备查,里面所有涉及证件原件的部分企业无权扣留,员工本人可以拿走(复印件未作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离职证明复印件和原件一样吗,离职证明原件 离职证明原件和扫描件效力不一样。离职证明只有原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影印件、扫描件都是无效的。离职证明需要纸质版的,并加盖用人单位的鲜章。一般合同都是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或者传真或者扫描件并不发挥原件的作用。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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