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需要签署保密协议以确保新员工机密信息的安全 |
释义 | 新员工入职需根据具体情况是否签署保密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24条,用人单位可约定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违约需支付违约金。员工无意间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需承担责任,商业秘密应不公开、他人可掌握、带有竞争利益且无确定保护期。通常公司会在劳动合同中签订保密协议,员工违约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一、新员工入职是否需要签保密协议 新员工入职是否要签订保密协议,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员工负有保密协议的,可以在劳动合同是约定保密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员工无意间泄露了公司秘密需要承担责任吗 为避免泄露商业秘密,首先就要知道什么样得才叫商业秘密,实际中的商业秘密具有下面的特点: 1、没有对社会公众公开 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所以公司里公开的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 2、别人可以今后掌握 商业秘密可以让一家公司现在独有,但只要今后其他人自己掌握了,也就是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那么就不能说对方侵犯了商业秘密,他们其实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 3、有竞争能得利益 公司掌握着的商业秘密能够使公司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没确定的保护期 商业秘密不同于专利等,法律上没有确定的保护期,如果拥有技术秘密的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就会延续很长时间。 通常上,公司都会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跟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因此,只要公司员工违反约定将商业秘密外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就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新员工入职是否需要签订保密协议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员工负有保密义务,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对于无意间泄露公司秘密的员工,根据商业秘密的特点,只有在违反保密约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因此,签订保密协议对于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八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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