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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企业渎职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一、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国有企业渎职罪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行为人的行为虽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却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并不希望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其对此损害结果的发生多出于过失,亦不排除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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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4: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