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农村合作医疗2003年开始实行的。 农村合作医疗的特点如下: 1、农村合作医疗以农村居民为保障对象; 2、农村合作医疗以群众自愿为原则; 3、农村合作医疗以集体经济为基础; 4、农村合作医疗以全方位服务为内容。 农村现行合作医疗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村办村管型; 2、村办乡管型; 3、乡村联办型; 4、乡办乡管型; 5、多方参与型; 6、大病统筹型; 7、混合保障型。 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