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廊坊护照办理地点在廊坊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护照办理条件如下: 1、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2、 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3、 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4、 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5、 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的其他情形。 护照办理材料如下: 1、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当地有效的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4、近期免冠照片一式三张; 5、如护照过期,须提交护照过期的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申请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签发。对于符合加急办理普通护照条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因公务出境的中国公民所使用的护照由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颁发,海员证由港务监督局或者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颁发,因私事出境的中国公民所使用的护照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证件,由中 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