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因战争、军事行动、叛乱、罢工、暴动和核辐射等所致的伤残或死亡(2)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伤残或死亡(3)因被保险人的吸毒、酗酒、聚众斗殴及犯罪行为造成的伤残或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