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提交辞职信了,公司可以提前解雇员工吗?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员工被解聘需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解雇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无法工作,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后仍无法胜任,劳动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且未能达成协议。 法律分析 员工被解聘,需公司提前三十日内通知。用人单位要满足一定条件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拓展延伸 员工提交辞职信后,公司是否可以采取其他措施维持员工留任? 在员工提交辞职信后,公司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持员工留任。首先,公司可以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其离职动机,并尝试解决其不满或问题。其次,公司可以考虑提供更好的薪资福利、晋升机会或培训计划,以吸引员工留下。此外,公司还可以改善工作环境,提供更灵活的工作安排,以增加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另外,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协议,延长其离职期限,以争取更多时间挽留。总之,公司在员工提交辞职信后,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努力留住员工,以保持组织的稳定和员工的持续贡献。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无法从事原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以及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在员工提交辞职信后,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留住员工,如沟通解决问题、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和晋升机会、改善工作环境等。通过这些努力,公司可以保持组织稳定和员工的持续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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