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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浦东健康证办理地点
释义
    法律分析: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巨野路207号;58858730;上海瑞慈门诊部;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02-312;021-68866086。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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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4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