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补充协议是否会导致原合同解除? |
释义 | 补充协议的主旨是对原合同内容进行补充或变更,具有同等效力,并且必须与原合同一致。补充协议的生效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要约和承诺,以及依法成立的合同。补充协议在补充未尽事宜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新发生的情况时起补充和变更作用。补充协议的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除外。补充协议不是从合同,而是原合同的一部分。 法律分析 一、原合同解除补充协议是否解除 原合同终止了,双方之间就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补充与不补充了。补充协议是必须有主合同的存在下才会存在。补充协议的生效条件是具体如下: 1、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2、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3、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与合同的变更协议不同,但实务中订立的以“补充协议”为名的协议,其实质内容却常是合同的补充并有变更。 二、补充协议的效力 1、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必备信息: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二是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三是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 2、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补充协议注意事项 1、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严格一致。 2、补充协议的形式应当与原合同一样完备。 3、严格防止与原合同发生内容矛盾。 四、补充协议是从合同吗 1、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比如保证合同是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 2、补充协议不是从合同,它是对原合同内容的补充,与原合同内容具有同样效力,是原合同的一部分。 合同是保护签订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双方签字完成时,合同就已经生效,如果合同中有一方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那么就是属于违约一方,违约一方需要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件支付合同违约金或者是按照实际的损失进行支付损失。 结语 补充协议作为对原合同内容的补充与变更,具有同等效力,是原合同的一部分。补充协议的签订需要注意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性、形式的完备性以及避免与原合同内容发生矛盾。合同的签订是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一旦签字生效,各方需履行合同义务,如有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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