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共同生活怎么认定? |
释义 | 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中,婚姻存续期与夫妻共同生活是两项重要标准,其中夫妻共同生活更是实质性要素,系本质属性。审理中,应尽可能地查明婚内生活状况,平等重视和保护债权人与举债人配偶利益,不能因涉案非直接婚内纠纷而有所忽视,也不能简单以举证责任作出推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一、夫妻共同主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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