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一)合同的当事人 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其中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都是法人组织。 (二)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环境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管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等。 (四)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约定的方式(包干制或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用开支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酬金制条件下,酬金计提方式、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公布及其争议的处理等。 (五)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包括:停车场和会所的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收入分配办法;物业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经营与管理。 (六)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 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过程中双方责任义务的约定。 (七)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主要内容包括这部分资金的缴存、使用、续筹和管理。 (八)违约责任 一、什么时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首先,有约定终止,又可以分为附期限的终止和附条件的终止,附期限的终止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终止期限,确定合同终止时间,如合同期限为三年、五年。 其次,无约定终止,当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期限并没有约定。 最后,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业主是否需要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物业公司经通知撤离后,拒绝撤离的,无权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因此,如果无通知物业公司撤离的,物业公司仍有权收取物业服务费。 二、怎样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才算依法订立呢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非由合同双方自由签订,而是要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标,只有中标的企业才能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只有在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时,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才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另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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