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失业证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关于办失业证需要什么资料的问题回答见下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由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失业证》,《失业证》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失业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领取《失业证》。各类人员还须出具以下有关的证明材料: 一、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凭毕业证书及学校出具的未能升学证明;高校、中专、职业高中、技校毕业生未能就业的,凭毕业证书、学校证明;中途退学学生,凭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 二、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凭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按政策规定迁入本地户籍的失业人员,凭其审批入户的材料及本人档案,或档案相关证明材料。 四、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停业人员(指申领牌照时,《失业证》由工商部门收取的人员),凭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 五、城镇退伍兵、随军家属凭安置机构出具未能安置的证明及本人档案。 六、刑满释放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口所在街道办理处证明。 七、异地迁转户粮关系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凭市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的失业登记审批表及其档案。 八、挂靠在劳动或人事行政部门的人员,凭解除挂靠关系的证明及本人档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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