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口头合同实际履行的确定: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1)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2)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3)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