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技术成果和专利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1、科技成果要比技术专利的涉及的领域要宽很多,也受法律保护,但是受一些条件的影响,达不到一定的稳定性,不能授予专利权,还有一些发明创造受差异性的影响,它们都将成为科技成果。《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把科技成果的含义界定为:对某一科学技术研究课题,通过观察实验、研究试制或辩证思维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意义的结果。科技成果按其研究性质分为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和发展工作成果; 2、科技成果一般是市政府部门的科技攻关计划,有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承担完成的,相对较大的产品科研项目或是相对较大的方法科研目,但是专利可以是单位完成的生产方法,产品改造,等技术革新项目,也可以是个人完成的小创造,小发明,最主要是能够独立销售的零部件均可以单独申请专利保护,就是说,整机产品除了可以从整体上进行专利保护外,还可以对有创新点的零部件进行单独的专利保护。这样,一个新产品可以对应着多项专利保护。专利技术项目的规模可大可小。大到国家级“863”计划项目,小到日常生活领域的技术创新项目,如儿童推车,厨房用具、娱乐用具等。 3、技术的成熟度,技术成果的技术成熟度比较高,科技成果经过阶段性的实验,实验数据相对准确,实施风险性较小,但是技术专利,只是专利法只是规定了申请发明专利创造是一种技术解决方案,并没有规定这种技术解决方案所达到的技术成熟度,由于专利技术的特殊性,实施的风险性较大,技术转化率相对较低。但是,也正由于专利技术可以是处于构思阶段的技术解决方案,它与科技成果相比更具有前瞻性、先进性。所以,公开的专利技术和专利申请技术更能及时反映当代科技的发展动态、发展水平、发展趋势和某一技术领域的技术成熟度。 4、技术的等级,科技成果是鉴定等级,而专利是授权等级,科技成果是由代表国家的行政部门或国家授权的部门鉴定通过的,如果是国家级科技项目,是由省部级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也就是非常有权威性的鉴定,有的可能填补了世界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专利的授权等级仅有国家一个级别,国家知识产权局代表国家受理、审查专利申请,并对符合授权条件的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一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实质性条件是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具体含义是: (1)新颖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其申请日以前,国内外没有与其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体而言,即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刊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有自己的特征,而且这一特征或者数个特征是花费了创造性劳动得到的,同时这种创造性劳动对发明专利申请来说要求高,即该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来说要求低,即该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由于发明专利既进行了形式审查,又进行了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实质性审查,所以授权的专利技术在国内都是新的技术。从这个意义上讲,专利技术与科技成果相比,更具有前瞻性、预见性和世界范围的先进性。 5、法律保护状况。科技成果是没有获得法律保护的智力资源,不享有独占权,可以成果公开之后,是无偿献给全世界的,专利是获得法律保护的一种技术,专利权可以对专利技术进行垄断,具有独占权,可以进行转让,也可以对竞争对手的伪造行为进行追究,保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获得应有的经济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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