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可以立案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和检察机关进行侦查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当然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应当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进行侦查;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一、检察院和监察院有什么区别? 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察院,是依照孙中山的五权宪法,为“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最高监察机关,行使弹劾权、纠举权及审计权,现为台湾最高监察机关。 二、同一案件一审二审都败诉.报公安会立案吗 需要法院提供材料的,自己没有证据去公安报案,公安难能立案的。(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除以上5种外其他案件都是有公安机关立案。 三、刑事案件严重不 刑事案件通常涉及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甚至当事人的生命,当然严重。对于严重刑事犯罪从字面可理解为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侦查的各类重特大犯罪,这是对此广义的解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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