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基数调整情况说明怎么写? |
释义 | 律师分析: 公积金基数调整情况说明是为了在公积金缴存过程中,保证缴存基数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而制定的一种文件。该说明应该提供清晰明了、无歧义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名称、日期、调整内容、缴存人员名单和调整原因等要素。在书写公积金基数调整情况说明时,可以按照如下要求进行安排:首先,需要明确机构名称和所在部门。其次,需要注明调整的具体日期,并列出调整内容的详细说明。然后,需要明确缴存人员名单,列出每个缴存人员的姓名、公积金账户编号、调整前缴存基数和调整后缴存基数等信息。最后,需注明调整的具体原因和依据,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基数调整情况说明应以书面形式保存备查,避免发生纠纷或是其他问题。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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