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慢性病需要的材料有: 1、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病历; 2、疾病诊断证明书; 3、出院记录; 4、检查治疗报告单; 5、近期一寸照片等申报材料。 将上述材料和《新农合慢性病鉴定审批表》提交镇合管站,镇合管站受理、初审、按申报病种分类整理汇总后上报县合管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