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另交费,超过部分按0.5%交。如分割不能私下解决,可用诉讼方式分割,一方可起诉请求分割未处理共同财产。法院应依法分割涉及离婚前未处理的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50元至3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需另行交纳费用; 3、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交纳费用; 4、如果离婚财产分割无法通过私下协商解决,可以通过诉讼手段来分割。离婚后,如果一方以仍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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