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户是否可以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
释义 | 个体工商户不算职务侵占,职务侵占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部门负责人、职员和工人等。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属于职务侵占罪主体。量刑标准根据数额大小确定刑罚幅度。 法律分析 个体工商户在法律地位上相当于自然人,不具有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性质。因此,个体户不算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 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综上,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本法第382,383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量刑标准: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结语 个体工商户在法律地位上相当于自然人,不具有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性质,因此不算职务侵占。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具体主体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公司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职员。对于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应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处罚。对于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应按职务侵占罪论处。量刑标准根据数额分为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可在相应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并根据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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