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违法犯罪会怎么处罚 |
释义 |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我国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其具体的年龄区间进行处罚: 1、已满十六周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不满十六周岁已满十二周岁的,犯特定种类罪的则应当负刑事责任; 3、对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成年人犯罪,犯罪的原因、性质、手段、后果、情节等也有不同甚至是很大差异,因此,必须注意区别对待,体现“宽容但不纵容”的精神。对确因年幼无知或者一时失足犯罪的,要尽量教育挽救;但对主观恶性深、手段残忍、屡教不改的,必须依法惩处。惩处也可谓是一种特殊的教育。 未成年人可以不判刑的情形有: 1、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使用语言威胁或者使用轻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的; 2、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盗窃财物,数额刚达到或者略过“数额巨大”标准,而其他情节轻微,又系初犯或者偶犯的;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其亲属不要求对被告人定罪处罚的; 3、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偶尔与少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四十四条 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一)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二)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三)拒不接受或者配合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矫治教育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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