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州市养犬管理法规是什么 |
释义 | 律师分析: 1、在机关、医院、幼儿园、敬老院、学校等区域静止养狗,这是为了保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和卫生。 2、饲养大型犬必须实行圈养或是拴养,不能在户外遛狗,如若要出门,需要给狗带上嘴套和拴上链子,防止狗无故伤人,并由成年人牵住。 3、养狗人应持有相关的养狗证明,还要给狗上户口,应该按照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定期带狗去动物防疫部门注射狂犬疫苗,并办理免疫证明。 4、养狗人带狗出门时要对狗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及时清除,没有及时清楚的,城管会根据有关条例予以惩罚。 5、养狗人所养的狗不得影响和干扰他人的正常作息生活,不得任由狗恐吓他人或是伤害他人。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则不能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方故意造成的,责任可以减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犬类等危险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被遗弃或者逃逸的动物在被遗弃或者逃逸期间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动物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补偿后,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有权向第三方索赔。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干扰他人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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