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浙江省最低基本工资标准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 元、15元、13.6元四档。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 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 元、15元、13.6元四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