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 |
释义 | 用人单位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法定的,当事人不得约定。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终止,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列举的情形,而不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随意约定试用期吗 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确定试用期,但不得超过法定的试用期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法定期限的试用期按正式劳动合同期限对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额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吗 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可以约定几次试用期 可以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保密协议行不行 用人单位可以约定保密的协议,劳动者在有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违反约定的,要支付违约金。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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