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新农合政策: 1.缴费时限:2016年10月28日起至2016年12月10日,待遇享受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参保对象:本县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保的所有城乡居民。 3.缴费标准:2017年个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参加新农合的参保人员,同时享受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4.缴费地点: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或者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区)。 5.所需资料: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6.年内最高支付限额:45万元(具体实施方案以当年文件规定为准)。 按国家规定,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民应在年底前缴交下一年度的参合费。为方便外出务工人员缴交费用,参合缴费最迟必须在当年2月底前截止,逾期不予补办,当年度新生儿除外。根据政策规定,现已无法补办其本人的参合手续。若属未全户参合,户内已参合人员本年度发生了住院医药费用需要新农合报销时,则该户未参合人员必须每人补交390元(即政策规定的参合自缴费用70元和各级财政配套资金320元)后才能享受报销补偿,且补交人员不能享受新农合医药费用报销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