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供热到什么时候 |
释义 | 法律分析:供热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3月31日。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通过每个月每平方米的价格进行收取。城市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安全运营、规范服务、保证质量、节能环保”的原则。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1.非分户供热的热用户; 2.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3.首层、顶层的房屋危害相邻热用户用热安全或者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4.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热用户用热安全或者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二、城市供热价格由供热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 1.供热成本包括供热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供热生产成本是指供热过程中发生的燃料费、电费、水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工资以及其它应当计入供热成本的直接费用;供热期间费用是指组织和管理供热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2.税金是指热力企业(单位)生产供应热力应当缴纳的税金。 3.利润是指热力企业(单位)应当取得的合理收益。现阶段按成本利润率核定,逐步过渡到按净资产收益率核定。 法律依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 热力企业(单位)擅自提价或通过缩短供热采暖时间、降低供热采暖质量等手段变相提价的,由同级及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四十一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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