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时男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提出可优先考虑己方的因素: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4、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5、另一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