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两地参保的情况,可以进行 社保 转移合并,并且只有 医疗保险 与 养老保险 能进行转移。 医疗待遇不能重复享受,转移后个人账户的金额可以使用。 1.养老保险缴纳年限。人社部规定,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2.养老保险账户金额。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条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