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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传播污秽物品牟利罪怎么认定
释义
    传播污秽物品牟利罪认定条件:
    1、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2、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犯罪;
    3、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方式如下:
    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
    2、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
    3、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
    4、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
    5、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
    6、发表行为,即公之于众,公之于不特定的多数人;
    7、邮寄行为,指通过邮电部门传递淫秽物品,如利用信件夹带等。
    8、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的信息。
    综上所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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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3: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