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必须由 遗嘱 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 证人 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 录音遗嘱 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4、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5、 继承 开始,由见证人及 继承人 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