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河北新农合报销事项如下:1、结报范围包括: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药品费:执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2、转诊规定为:转本市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9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按8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在部队医院及营利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无转院证明的一律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3、结报比例为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法律依据: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报销目录(2014版)的通知》 一、按照医改要求,《药物目录》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药品全部纳入,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要求,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