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能。 一个违法行为,如果行为人承担要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 不再实施。若有多个违法行为,另当别论。 对于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再进行行政处罚。 人民法院判处 拘役 或者 有期徒刑 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 行政拘留 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人民法院判处 罚金 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